日喀则市地处西藏南部,位于雅鲁藏布江和年楚河的交汇处,与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国家接壤。日喀则距今已有500年历史,是当年后藏的政教中心,也是历代班禅的驻锡之地。日喀则一带、日照充足,地处河谷地带、农业发达,是“西藏的粮仓”之一。今日的日喀则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公路交通四通八达,从日喀则继续南行,就可到达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玛峰,北往则直达那曲,东行至拉萨、山南,西进则可直抵阿里。日喀则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景观丰富:以珠穆朗玛峰为首的冰峰雪山,风景秀丽的原始森林带,交相辉映的神山、圣湖、草原,充满神秘、传奇色彩的名寺古刹,独具特色的后藏人文风习……让旅游者从中解读西藏社会发展的历史痕迹。一年一度的扎什伦布寺展佛节、跳神节、夏鲁寺的西姆钦波节和藏戏演出,均以其独特的风格享誉于世。日喀则以其古老的文化、雄伟的寺庙建筑、壮丽的自然景观、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西藏地区最有吸引力的旅游胜地之一。日喀则气候温凉寒冷,属高原温带半干旱气候,在西藏十个气候分区中属于雅鲁藏布江流域高原温和半湿润气候区。气候划分各冬半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和夏半年(五月至十月),昼夜温差大,冬季最低气温达-25℃,夏季最高温度+23℃,年平均气温为6.3℃。景观:羊卓雍湖,扎什伦布寺.
桑珠孜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